公示|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时间:2023-05-29浏览:1526设置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要求,我校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部门:教务处(闵行校区办公楼217室)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54344792;联系邮箱:zncao@admin.ecnu.edu.cn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教务处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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