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实行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二、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注: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
(三)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四)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本科毕业后不计划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六)特别推免:
参与学院组织的综合排名/经学院计算学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申请特别推免: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创新潜质,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专业能力突出,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特别推免程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需由三名及以上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以下简称“教授”)或各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联名推荐(1名教授至多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有意向接收学生或能推荐到熟悉的学科领域)。
3.学院审核同意,并公示推荐信息后无异议的,向学校提交特别推免申报。(注:申请者与普通推免申请者一起参与学院综合排名。)
4.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通知。
5.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申请者参加答辩。
三、综合排名方案细则
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学业成绩占总分的70%,由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平均成绩(计算除通识选修课以外的课程;以课程首次成绩为准)计算。综合素质能力占总分的30%,由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评分细则计算(评分细则参见《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21年免试直升研究生综合素质项目评分细则》)。
学院按照每位申请者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排名和学校规定的推荐人数依次决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总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能力(30%)
注:学业成绩=25*Z+70,其中Z为前三学年六个学期的成绩(除通识选修课外的课程;以课程首次成绩为准)标准分的平均分。
四、其他
(一)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的。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学生不应再申请境外留学。
(三)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有专人受理和负责:
若对推免工作有任何异议,可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书面反映。书面意见请具真实姓名,以便联系。
联系电话:62234626、62233472
Email: zhaofeifei2007abc@163.com bhan@chinese.ecnu.edu.cn
联系人:赵菲菲、韩冰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李先春
副组长:庄瑜
组员:梁宁建、庞维国、郭秀艳、胡谊、席居哲、陆静怡、王惠敏、刘俊升、赵菲菲
秘书: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