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0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学校等工作流程安排,启动2019-2020学年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9年9月-2020年6月我院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体范围参看各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2、2020年插班进入我校的学生不参加申请。
二、奖学金类型
奖项名称 | 金额 (元/人) | 是否可兼得 | 是否分配名额 | 说明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否 | 是 |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
上海市奖学金 | 8000 | 否 | 是 |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特等5000 一等3500 二等2000 三等1000 | 否 | 是 |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 1000 | 否 | 是 |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部分可以 | 是 | 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与助学金评审通知一起下发,预计在9月下旬。 |
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 | 不定 | 是 | 否 | 1、院系核实学生陈述的真实性,在网上进行审核并推荐,不限制院系学部书院具体审批名额; 2、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遴选候选人,将“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改为具体奖学金名称,届时进行公示。 |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受到学校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综合评定名次居前。凡在上一学年内记载在成绩单中的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有申请资格。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学生,不具有申请资格。在学校运动会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者,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积极参加班团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经常不参加班团集体活动的学生,评选时可以降低评定等级或取消评选资格。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请本科各类奖学金者,必须已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或已申请“绿色通道”并承诺完成缴费义务,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六)被查出宿舍内持有或使用违章电器超过三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学金降一等级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处理。
(七)未尽之处以学校的各项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准。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本科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具有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评定规则
(一)在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我院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为学业成绩,其他表现作为参考。
(二)分数计算范围为:本学期该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成绩,含重修课程;通识选修课和五分制、三分制课程成绩不算在奖学金计算范围内,但若出现不及格成绩,不具有申请资格。
(三)分数计算方法为: ∑[Z*(学分+4)]/∑(学分+4)
Z分数计算方法为:
,其中μ为每门课程(按教学班计算)的平均分,σ表示该课程的标准差。
(四)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参考学校的评选办法。
(五)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全院申请情况综合考虑。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困难认定情况、排名次序和学生个人申请情况综合考虑。
五、名额分配
其中,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按照全院名额统筹分配;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二、大三年级以年级为单位分配名额;大四年级以专业为单位分配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校对学生困难情况认定后另作分配。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年级/奖学金类型 | 国家奖学金 | 上海市奖学金 |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
2019级心理学大类 | 2 | / | 1 |
2018级心理学大类 | 2 | / | |
2017级基础心理学 | 1 | 1 | |
2017级应用心理学 | 1 |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年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019级心理学大类 | 2 | 5 | 10 | 21 |
2018级心理学大类 | 2 | 6 | 12 | 24 |
2017级基础心理学 | 1 | 1 | 3 | 6 |
2017级应用心理学 | 1 | 4 | 8 | 16 |
六、其他说明
1、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本科生教务员、本科生辅导员组成。
2、若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月23日
如有疑问,请实名联系赵老师:zhaofeifei2007abc@163.com。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