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时间:2018-09-29浏览:1781设置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流程安排,参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18-2019学年本科生、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拟开展2018-2019学年各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

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注册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各助学金评选范围以具体助学金的评审要求为准。

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申请各类助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5、大部分本科生助学金的获得是建立在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的,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6、符合各项助学金的其它相关具体参评要求。

二、本次可申请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2018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助学金(本科),淑卿助学金(研究生)详情参见表一。

社会类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2、特别说明:“2018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助学金(本科)”是社会助学金候选库,不是具体助学金的名称。后期部分社会助学金获得者将从此候选库中选出。故学院显示“同意申报”后只代表申请学生进入相关社会助学金的候选储备库,不代表已经获得具体社会助学金,具体获助情况以学校评审的公示名单为准。

      进入相关社会助学金候选库但没有入选具体某项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在本学年中有后续的申请条件相近的社会助学金时,学校将在候选库中未获得具体某项助学金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

      在2017-2018学年申请过“2017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助学金(本科)”的学生,因当时申请的候选库已超过有效期,所以如果还想在本学年申请社会助学金,请本人重新申请本学年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助学金(本科)”。

表一:助学金表

助学金名称

金额(/)

评选范围

学院名额

备注

国家助学金(本科)

3000

1、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不含公费师范生

3、原则上应对特别困难、比较困难等级的新生应优先覆盖(院系拟给予其他助学金的学生可除外)。

41

 

2018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科)

1000-5000不等

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新生

无限制

申请成功者进入新生社会助学金候选库

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助学金(本科)

1000-5000不等

1、非2018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无限制

申请成功者进入老生社会助学金候选库

淑卿助学金(研究生)

2000

1、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 成绩优良

2

 

 

三、工作流程

时间

内容

备注

10月7日前

(以此为准)

学生助学金网上申请。

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助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如未进行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107日),则视为放弃申请

10月10日-10月17日

学院评审产生“国家助学金(本科)”、“2018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助学金(本科)”、“淑卿助学金(研究生)”

学院组成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核实学生陈述的真实性,产生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18-2019学年助学金名单。并在网上审批推荐。

10月24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集中评选,从“2018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助学金(本科)”候选库中遴选淑卿助学金(本科)、王云慈善基金助学金、申万宏源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

评选结束后,获助学生的奖助项目名称将被改为具体助学金名称,如“申万宏源助学金”。

四、其他说明

1、除上述所列助学金外,我校学生还可享其他多项社会助学金(如中华慈善助学金、宁波助学金等),因资助项目申请范围或获助群体不具有普遍性且评选时间不统一,故此次集中评选并未全部列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分别另行组织评选。

2、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组成。

3、若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4、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2017

附件1:关于2018-2019学年本科生、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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