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8-09-18浏览:2735设置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学校等工作流程安排,以及《关于华东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启动2017-2018学年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7年9月-2018年7月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体范围

参看各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2、2018年插班进入我校的学生不参加申请。

二、参评奖学金项目介绍

奖项名称

金额

(元/人)

是否可兼得

是否分配名额

说明

国家奖学金

8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市奖学金

8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5000

一等3500

二等2000

三等1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0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部分可以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

不定

1、院系核实学生陈述的真实性,在网上进行审核并推荐,不限制院系(学部)具体审批名额;

2、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遴选候选人,将“创新型社会奖学金”改为具体奖学金名称,届时学校进行公示

 

备注:1、各项奖学金是否可以兼得,以本通知为准,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一般不可兼得2项“是否可兼得”项目皆为“否”的奖学金。例如: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能达奖学金等互相之间不可兼得,但是可以与精锐教育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重复获得,但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3、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4、“创新型社会奖学金”是奖学金储备库,不是具体奖学金的名称,故院系(单位)意见显示“同意申报”后只代表进入相关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储备库,不代表已经获得具体奖项,以学校具体公示名单为准。没有入选具体奖项的申请者,将留存一学年,在本学年中有后续的条件相近的社会奖学金时,学校也将在剩余申请者中进行评选。

三、申请条件

1、具体以各项奖学金的评审规定为准。

2、申请各类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9月21日截止)

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转专业学生申请时,应选择2017-2018学年就读的年级和实体院系。(如出现无法选择的情况,可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 电话62233400 dlwang@admin.ecnu.edu.cn ,邮件务必注明 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网络问题没有网络申请成功的,务必在9月21日前告知辅导员,否则一律视为放弃。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奖学金评选(9月21日-9月24日)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年级进行评选。

具体评选办法为: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各班对全班同学的所有分数(除通识选修)折算成标准分后进行加权平均并排序,经同学本人核实无误后,根据排序和分配名额进行奖学金的评选。

其中,2016级按照分班前的班级进行评选

3、学院评审及公示(9月25日-9月30日)

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讨论,确认获奖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网上审批。

特别提示:因市教委要求,今年上海市奖学金必须在9月29日前完成院系在学工网上的审批,同时邮件递交汇总表。超过时间市教委对学校的申报系统将关闭,将视为放弃。

4、报送材料(10月10日截止)

 

奖项名称

所需材料

备注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三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请学生填写、院系根据纸质材料检查并汇总。)

1、纸质材料送至:

中北:大活504  王东亮处

闵行:学生之家B302 田润处

2、请学生与院系严格遵照附件中的模板要求进行填报。如填报有误申请会被教育部评审退回无法补救,一定要看模板填!

3、汇总表中的内容务必与申请表一致,否则会被退回无法补救。

上海市奖学金

1、《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1、请参考《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模板,填写《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中的相关字段。

2、《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三份)今年各单位无需自行打印,资助中心会在10月8日统一打印,并由申请的学生拿回院系盖章签字,盖章签字后务必在10月10日前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二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请学生填写、院系汇总)

1、汇总表中的内容务必与申请表一致,否则会被退回无法补救。

 

注:本表所列材料均附于附件中。本表未列的奖项暂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网上填写申请即可。如有需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另行通知。

 

5、学校复审及公示(上海市奖学金10月8日-10月12日,其它奖学金拟稍晚。)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网上审批的名单进行复审,并进行五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6、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设奖单位终审。

 

五、其他说明

1、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本科生教务员、本科生辅导员组成。

2、若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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