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由学院党委组织对考生进行品德修养考核。特制定我院品德修养考核方案如下:
1、考核内容:对考生的政治立场,价值观,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进行考核。
2、考核形式:由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可向学生询问涉及上述内容之问题,并根据学生的回答进行追问。
3、考核小组构成:院党委副书记、专职辅导员、专业教师
组长:郝宁
成员:张麒、李燕、董镕、陆静怡
4、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讨论决定考生成绩。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品德修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此方案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党委。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