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案

时间:2014-09-02浏览:11419设置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6月3日印发)等文件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实行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包括负责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推免工作细则、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具体实施,并对推免工作负总责。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因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三)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四)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本科毕业后不计划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四、综合排名方案细则

        综合排名由专业成绩和素质能力类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专业成绩占总分的70%,由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平均绩点或专业课绩点计算。素质能力类考核成绩包括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和素质类加分项目,其中,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占总分的20%,由学院根据学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素质类加分占总分的10%,由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加分细则计算(加分细则参见本方案最后附: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15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素质类加分细则)。

        (一)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办法

        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时间2小时,心理学基础及相关知识运用笔试50分。面试包括综合考核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两部分,满分50分。素质能力类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分)+综合考核成绩(40分)+外语口语听力测试(10分),满分100分。

        (二)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内容

1. 笔试内容:

          心理学基础及相关知识笔试

          2. 面试内容:

       综合考核占40分,考察考生掌握所学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并能运用这些知识来分析相应的现实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口试)。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分,包括能听懂外语问题,能阅读相关的专业文献,用外语阐述与专业相关的问题。

         (三)拟推荐学生排名方法

        专业能力素质测试结束,淘汰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学院按照每位参与测试申请者的笔试面试总分进行排名,按照排名和学校规定的推荐人数依次决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总成绩=专业成绩+专业能力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类加分

五、其他问题

        (一)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这;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的。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批准其赴境外留学的申请。

        (三)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有专人受理和负责。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14年9月2日

    上述内容的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书面意见请具真实姓名,以便联系。

    联系电话:62233472、62234626

     E-mail地址:yfzhang@psy.ecnu.edu.cn;jtao@psy.ecnu.edu.cn

    联系人:张亚飞、陶洁

 

附: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15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素质类加分细则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15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素质类加分细则

 

第一部分 总论

      加分原则:综合素质加分应能反映出一名合格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品质,即专业能力与科研素养(包括创新精神、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格品行等。

 

1、加分内容:三部分

     1)学术科研;2)校内表现;3)社会实践

 

2、各项最高加分值:

    学术科研: 7.5分

    校内表现: 1.5分

    社会实践: 1.0分

  

3、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

     综合分数 =学术科研+校内表现+社会实践

 

第二部分 加分细则

一、学术科研

       评价学生学术与科研能力的主要指标是:本科阶段(三年)课题参与及成果获奖情况;此外,其他能够体现该学生科研素质的经历也应成为重要的参考评价指标。

(一) 课题

       此处课题指在校期间获得的有基金资助的研究型课题,以及已完成并参加大夏杯的课题,若大夏杯项目名称与已有项目相一致,或为隶属于该项目的子课题,则不属于此范围。

    1、已立项已结题的课题

      (1)加分细则:

 国家级课题:项目负责人1.8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8*60%=1.08分/项;

 市级课题:项目负责人1.5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5*60%=0.9分/项;

 大夏杯(院级推荐项目):项目负责人1.2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2*60%=0.72分/项;

 大夏基金、科学商店:项目负责人0.9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9*60%=0.54分/项;

 大夏杯(院级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0.6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6*60%=0.36分/项;

 

(2)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立项书、导师证明、结题报告或论文全文。

 

(3)说明:

 大夏杯最多只能在此申报两项,可取申报分数最高的两项。

 若大夏杯题目与同一课题相同,或经院评审组认定为课题主题下的子课题,则选择加分最高的一项。

 若某些课题存在“贡献相等”现象,需提交由导师开具的证明信,最终由评审组商榷后决定。

 大夏杯院级推荐项目需提供院团委证明。

 

2、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课题

    (1)加分细则

 国家级课题:项目负责人0.9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9*60%=0.54分/项;

 市级课题:项目负责人0.75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75*60%=0.45分/项;

 大夏基金、科学商店:项目负责人0.45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45*60%=0.27分/项;

 

(2)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立项书、导师证明。

 

(3)说明:

 已立项未结题项目按已立项已结题课题乘以0.5计。

 若同学们承担多项课题,仅计算得分最高的一个项目。

 大夏杯由于不存在已立项未结题的情况,所以不计在内。

 

(二) 公开发表的论文

此处限制为在心理学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发表的心理学相关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

    (1)加分细则

 论文加分分三档:

ü 期刊级别在前两个层次的=5*m%(期刊级别)*n%(个人贡献度),具体见表1;

ü 期刊级别在第三个层次的=3*m%(期刊级别)*n%(个人贡献度),具体见表1;

ü 期刊级别在后两个层次的=2*m%(期刊级别)*n%(个人贡献度),具体见表1.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表1 公开发表的论文具体加分参照表

活动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  值

期刊级别

SCI,SSCI,EI,心理学报

100%*

CSSCI CSCD/国际学术会议

90%

国内一般学术刊物/全国学术会议

50%

国内科普刊物/省市级学术会议

20%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10%

个人贡献度

(作者顺序)

第一作者

100%

第二作者

80%

第三作者

60%

第四作者及以后

40%

*期刊级别在第一个层次者,亦可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特别推免程序。

  举例:某人以第二作者的身份完成了一篇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则其可以获得:5*90%*80%=3.6分的加分。

某人以第三作者的身份完成了一篇国内科普刊物,则其可获得:2*20%*60%=0.24分的加分

    

(2)需提交的材料

 论文类:已发表论文的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

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提交由杂志社开具的录用通知或录用邮件截

图,若录用邮件中无申请人名字的,需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开具 

证明材料。

 会议类:提交会议论文集封面、带有论文作者名字的目录及论文摘要 

       

(3)说明:

 为鼓励学生加强科研水平,多发表高水平期刊,因此,对于前两个级别(即SCI级别和CSSCI级别)的论文加分不设上限;对于国内一般学术刊物级别的论文设加分上限为3分;国内科普期刊级别以及校内论文集级别的论文加分上限设为2分。

 发表论文内容要求与心理学有关,由院直升评审小组核实确认;

 会议论文要求会议已经召开,且申请人已经参会;

 若作者中有学院老师,则排名在老师后面的同学自动上升一位

 

(三) 学术竞赛获奖

此处的学术竞赛定义为与心理学专业有关的学术类竞赛,或以与心理学有关的作品参加的比赛

      (1)加分细则(最高可加1.5分)

 学术竞赛类加分=1.5*级别*奖项*贡献度,具体见表2。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表2 学术类竞赛获奖加分参照表

·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  值

课题或竞赛级别

国际级

100%

国家级

80%

省市级

60%

校级

40%

奖项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80%

三等奖

60%

鼓励奖或优秀奖

40%

个人贡献度

(作者顺序)

第一作者

100%

第二作者

80%

第三作者

60%

第四作者及以后

40%

 

 举例:某人以第二作者的身份获得大夏杯二等奖,则加分如下: 1.5*40%*80%*80%=0.96

     (2)需提交材料

           带有主办方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获奖作品

注:学术科研类的(一)、(二)与(三)类加和,总加分上限不超过7.5分。

 

二、 校内表现(总计不超过1.5分)
(一)荣誉类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5分):

 由校团委评选的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0.5分)

 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院团委等各学生工作组织评选的优秀干部(0.3分)、优秀干事(0.1分)

(2)需提交材料:

     带有颁奖部门公章的荣誉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3)说明:

     同级别项目不可累加

 

(二)学生干部类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5分):

 校学生会、院学生会主席(包括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0.5分)

 校、院学生会、校团委(副)部长(主席助理);社团(副)社长、秘书长;班长、团支书(0.3分)

 社团部长、其他班委(0.2分)。

(2)需提交材料:

     带有相关部门公章的聘书或证明材料

(3)说明:

     同级别项目不可累加

            

(三)其他竞赛获奖类

      此处定义的其他竞赛指的是与心理学或心理学相关成果无关的竞赛,如艺术、体育、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等。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5分):

 其他竞赛类加分=0.5*级别*奖项*贡献度,具体见表3。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表3 其他类竞赛加分参照表

活动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  值

竞赛级别

国际级

100%

国家级

80%

省市级

50%

校级

30%

奖项级别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80%

三等奖

60%

鼓励奖及优胜奖等

40%

个人贡献度

第一完成人

100%

第二完成人

80%

第三完成人

60%

第四完成人及以后(包括集体奖)

40%

 

(2)需提交材料:

    带有主办方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社会实践 (总计不超过1.0分 )

(一)长期志愿者

此处定义的长期志愿者指具有长期志愿者服务证书的志愿者;或参加学校(学院)志愿者队,有效服务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志愿者。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5分):

 骨干志愿者(或志愿者总队长)(0.4分);

 志愿者队队长(0.3分);

 普通志愿者(0.2分);

 获奖另加0.1分。

(2)需提交材料:

     校(院)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获奖需提供该有颁奖机构公章的证明材料

(3)说明:

“有效服务期”指在服务期内参与的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年,或由校(院)团

委认定为有效(需在证明中说明)

 

(二)短期志愿者

此处定义的短期志愿者指具有志愿者服务证书的志愿者;或参加学校(学院)志愿者队,服务期在一年以下,3次(或累计服务时间6小时)以上的志愿者。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4分):

 每参加一项志愿者服务0.1分(累计不超过0.3分);

 获奖另加0.1分。

(2)需提交材料:

     校(院)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获奖需提供该有颁奖机构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社会实践

此处定义的社会实践指参加暑期或寒假社会实践获奖项目及院系重点推荐项目,不包括一般项目。

(1)加分细则:

 实践队队长(0.5分)

 实践队队员(0.3分)

(2)需提交材料:

     校(院)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说明:

     获奖得分已在其他类竞赛中有所体现,因此在这一部分不再加分。

注:如社会实践类的(一)、(二)类均有加分,仅取二者较高加分项,与(三)类加和,总加分上限不超过1分。

 

第三部分 评选程序

1、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加分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确定加分情况,报学院相关部门。

本办法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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