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上海兆基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华东师范大学淑卿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评选规定及评选细则,现将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资助对象为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2021级新生)。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
3、其他参评条件参考《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21年修订)》《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全日制专业学位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21年修订)》
三、资助金额及名额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共1个名额,金额5000元。
四、申请及审核
详见附件《关于华东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预本科生、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五、有关时间节点
1、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学生网上申请截止日:2021年10月12日。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旧系统登录”,(校外访问需要使用vpn登录,vpn使用说明需用公共数据库账号登录https://www.ecnu.edu.cn/vpndoc/_t1638/8f/04/c9023a102148/page.psp查阅下载),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新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在登录后请先进行基本信息维护和家庭信息登记。)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网络问题没有网络申请成功的,务必在10月12日前告知院系辅导员,否则一律视为放弃。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递交书面申请材料(2021年10月12日中午12:00截止)
申请者完成网上申请的同时上交书面申请材料,即提供学习成绩表、论文或论文的复印件及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请申请者递交时附带奖学金材料汇总列表一份(标明“学号-姓名-所申请的助学金名称”),并将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袋。
3、研究生助学金申报材料公示(2021年10月13日)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申报材料公示于俊秀楼202室。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公示于俊秀楼210室.
4、学院评审(2021年10月14日)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及分配名额开展评审工作。
5、助学金结果公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6日)
6、辅导员网上审批,2021年10月18日截止
7、学院上报材料,2021年10月18日截止
六、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 李先春 xcli@psy.ecnu.edu.cn
委员会副主任: 庄 瑜 yzhuang@fl.ecnu.edu.cn
成员(包含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
汪红英 wanghongying@psy.ecnu.edu.cn
何柳萍 lphe@comm.ecnu.edu.cn
周宁宁 nnzhou@psy.ecnu.edu.cn
郭家俊 jjguo@psy.ecnu.edu.cn
王云汐 wangyunxi1999@163.com
董凤然 d1379577951@163.com
秘书:
白丽铃 llbai@psy.ecnu.edu.cn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公示期:2021年9月30-10月9日(3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请实名联系陶老师:jtao@psy.ecnu.edu.cn
关于华东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预本科生、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