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21年免试直升研究生综合素质项目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总论
评分原则:综合素质加分应能反映出一名合格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品质,即专业能力与科研素养(包括创新精神、运用理论之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格品行等。
1、评分内容:四部分
1)学术科研;2)校内表现;3)社会实践;4)其他加分。
2、各项最高加分值:
学术科研: 7.5分
校内表现: 1.5分
社会实践: 1分
其他加分
3、综合素质分数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分数 = 学术科研+校内表现+社会实践+其他加分
注:综合素质分数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二部分评分细则
一、学术科研(总计不超过7.5分)
评价某学生学术与科研能力的主要指标是:本科阶段(三年)课题参与及成果获奖情况;此外,其他能够体现某同学科研素质的经历也应成为重要的参考评价指标。
课题
此处课题指在校期间获得的有基金资助的研究型课题,以及已完成并参加大夏杯的课题,若大夏杯项目名称与已有项目相一致,或为隶属于该项目的子课题,则不属于此范围。
1、已立项已结题的课题
(1)加分细则:
国家级课题:项目负责人1.8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8*60%=1.08分/项;
市级课题:项目负责人1.5分/项;项目其他成员1.5*60%=0.9分/项;
大夏基金、科学商店:项目负责人0.9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9*60%=0.54分/项;
大夏杯:项目负责人0.6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6*60%=0.36分/项;
(2)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立项通知书、结题通知书。
(3)说明:
大夏杯最多只能在此申报两项,可取申报分数最高的两项;
若大夏杯题目与同一课题相同,或经院评审组认定为课题主题下的子课题,则选择加分最高的一项;
若某些课题存在“贡献相等”(共同负责人)现象,需提交由导师开具的证明信,最终由评审组商榷后决定;
若认定为共同负责人,则每位项目负责人的得分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共同负责人人数 | 加分折算 |
两人 | 80% |
三人 | 60% |
四人及以上 | 40% |
2、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课题
(1)加分细则
国家级课题:项目负责人0.9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9*60%=0.54分/项;
市级课题:项目负责人0.75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75*60%=0.45分/项;
大夏基金、科学商店:项目负责人0.45分/项;项目其他成员0.45*60%=0.27分/项;
(2)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立项通知书
(3)说明:
已立项未结题项目按已立项已结题课题乘以0.5计。
若同学们承担多项课题,仅计算得分最高的一个项目。
大夏杯由于不存在已立项未结题的情况,所以不计在内。
已立项但放弃结题者不予加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
此处限制为在心理学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
(1)加分细则
论文加分分三档:
期刊级别在前两个层次的=5*m%(期刊级别)*n%(个人贡献度);
期刊级别在后三个层次的=2*m%(期刊级别)*n%(个人贡献度)。
具体见表1.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期刊级别在第一层次者,亦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特别推免程序。
表1 公开发表的论文具体加分参照表
活动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分值 |
期刊级别 | SCI/SSCI/EI/心理学报 | 100% |
CSSCI/CSCD/国际学术会议 | 90% | |
国内一般学术刊物/全国学术会议 | 50% | |
国内科普刊物/省市级学术会议 | 20% | |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 10% | |
个人贡献度 (作者顺序) | 第一作者 | 100% |
第二作者 | 80% | |
第三作者 | 60% | |
第四作者及以后 | 40% |
举例:
某人以第二作者的身份完成了一篇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则其可以获得:5*90%*80%=3.6分的加分。
某人以第三作者的身份完成了一篇国内科普刊物,则其可获得:2*20%*60%=0.24分的加分
(2)需提交的材料
论文类:已发表论文的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
未发表的论文提交由杂志社开具的录用通知或录用邮件截图,若录用邮件中无申请人名字的,需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开具证明材料。
会议类:提交会议论文集封面、带有论文作者名字的目录及论文摘要
(3)说明:
为鼓励学生加强科研水平,多发表高水平期刊,因此,对于前两个级别(即SCI级别和CSSCI级别)的论文加分不设上限;对于国内一般学术刊物级别的论文设加分上限为2分;而对于国内科普期刊级别以及校内论文集级别的论文加分上限设为2分。
发表论文内容要求与心理学有关,由院直升评审小组核实确认;
会议论文要求会议已经召开,且申请人已经参会;
若作者中有学院老师,则排名在老师后面的同学自动上升一位;
会议级别以主办方的级别为认定依据.
学科竞赛获奖
此处的学科竞赛以学校教务处给定的“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及校级学术或创新相关比赛为准。
(1)加分细则
学科竞赛类加分分两档:
竞赛级别在省部级及以上=5*级别*奖项*贡献度,具体见表2;
竞赛级别在校级=3*级别*奖项*贡献度,具体见表2.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同一成果以最高级奖项计一次
表2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参照表
·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分值 |
竞赛级别 | 国际级 | 100% |
国家级 | 90% | |
省市级 | 60% | |
校级 | 40% | |
奖项 | 特等/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60% | |
鼓励奖或优秀奖 | 40% | |
个人贡献度 (作者顺序) | 第一作者 | 100% |
第二作者 | 80% | |
第三作者 | 60% | |
第四作者及以后/集体奖 | 40% |
举例:某人以第二作者的身份获得大夏杯二等奖,则加分如下:3*40%*80%*80%=0.8分
(2)需提交材料
带有主办方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获奖作品
二、 校内表现(总计不超过1.5分)
(一)荣誉类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5分):
由校团委评选的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0.5分)
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院团委等各学生工作组织评选的优秀干部(0.3分)、优秀干事(0.1分)
(2)需提交材料:
带有颁奖部门公章的荣誉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3)说明:
同级别项目不可累加
(二)学生干部类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5分):
校学生会、院学生会主席(包括副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包括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校团委部长(包括常务副部长)(0.5分);
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主席助理);校、院级社团(副)社长、秘书长;班长、团支书(0.3分);
社团部长、其他班委(0.2分)。
(2)需提交材料:
带有相关部门公章的聘书或证明材料。
(三)其他竞赛获奖类
此处定义的其他竞赛指的除学科竞赛以外的竞赛。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5分):
其他竞赛类加分=0.5*级别*奖项*贡献度,具体见表3。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同一成果/作品以最高级奖项计一次
表3 其他类竞赛加分参照表
活动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分值 |
竞赛级别 | 国际级 | 100% |
国家级 | 80% | |
省市级 | 50% | |
校级 | 30% | |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60% | |
鼓励奖及优胜奖等 | 40% | |
个人贡献度 | 第一完成人 | 100% |
第二完成人 | 80% | |
第三完成人 | 60% | |
第四完成人及以后(包括集体奖) | 40% |
(2)需提交材料:
带有主办方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扣分项目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对于曾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予以扣分处理,细则如下: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以下四种处分情况进行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情况为:
留校察看(2分);
记过(1.5分);
严重警告(1分);
警告(0.5分)。
三、社会实践 (总计不超过1.0分 )
(一)长期志愿者
此处定义的长期志愿者指具有长期志愿者服务证书的志愿者;或参加学校(学院)志愿者队,有效服务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志愿者;或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志愿者。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5分):
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0.5分);
骨干志愿者(或志愿者总队长)(0.4分);
志愿者队队长(0.3分);
普通志愿者(0.2分);
获奖另加0.1分。
(2)需提交材料:
校(院)团委或相关国际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获奖需提供该有颁奖机构公章的证明材料。
(3)说明:
“有效服务期”指在服务期内参与的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年,或由校(院)团
委认定为有效(需在证明中说明)。
(二)短期志愿者
此处定义的短期志愿者指具有志愿者服务证书的志愿者;或参加学校(学院)志愿者队,服务期在一年以下,3次(或累计服务时间6小时)以上的志愿者。
(1)加分细则(最高不超过0.4分):
每参加一项志愿者服务0.1分(累计不超过0.3分);
获奖另加0.1分。
(2)需提交材料:
校(院)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获奖需提供该有颁奖机构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社会实践
此处定义的社会实践指参加暑期或寒假社会实践获奖项目及院系重点推荐项目,不包括一般项目。
(1)加分细则:
实践队队长(0.5分)
实践队队员(0.3分)
(2)需提交材料:
校(院)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说明:
获奖得分已在其他类竞赛中有所体现,因此在这一部分不再加分。
注:如社会实践类的(一)、(二)类均有加分,仅取二者较高加分项,与(三)(四)类加和,总加分上限为1分。
四、其他加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加分细则:
服满兵役返校,加2分;
获三等功,另加1分;
获二等功及以上,按市级校级相关政策申请推免/参加统考。具体以上级部门、校武装部的相关文件为准。
1、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加分情况,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确定加分情况,报学院相关部门。
本办法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二〇二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