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学校等工作流程安排,启动2020-2021学年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20年9月-2021年6月我院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体范围参看各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2、2021年插班进入我校的学生不参加申请。
二、奖学金类型
奖项名称 | 金额 (元/人) | 是否可兼得 | 是否分配名额 | 说明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否 | 是 |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上海市奖学金 | 8000 | 否 | 是 |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特等5000 一等3500 二等2000 三等1000 | 否 | 是 |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 1000 | 否 | 是 |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
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 | 不定 | 是 | 否 | 1、院系核实学生陈述的真实性,在网上进行审核并推荐,不限制院系学部书院具体审批名额; 2、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遴选候选人,将“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改为具体奖学金名称,届时进行公示。 |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受到学校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综合评定名次居前。凡在上一学年内记载在成绩单中的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学生,不具有申请资格。在学校运动会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者,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积极参加班团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经常不参加班团集体活动的学生,评选时可以降低评定等级或取消评选资格。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请本科各类奖学金者,必须已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或已申请“绿色通道”并承诺完成缴费义务,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六)被查出宿舍内持有或使用违章电器超过三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学金降一等级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处理。
(七)未尽之处以学校的各项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准。
(八)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本科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具有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评定规则
(一)在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我院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由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由学院根据学生该学年所修学分成绩计算,上限为80分。素质加分中,院系加分上限20分,由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评分细则、经审核鉴定后计算。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情况,则以学业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序。
(二)分数计算范围为:2020-2021学年该学生所修除通识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计算绩点的课程;以课程首次成绩为准;通识选修课和五分制、三分制课程成绩不算在奖学金计算范围内,但若出现不及格成绩,不具有申请资格。
(三)分数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
其中学业成绩=40*Z总+40,其中Z总=∑[Z课程*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Z课程分数计算方法为:
,其中μ为每门课程(按教学班计算)的平均分,σ表示该课程的标准差。
(四)素质加分细则详见《附件一: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素质类项目评分细则》
(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确认。
(六)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参考学校的评选办法。
(七)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全院申请情况综合考虑。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困难认定情况、排名次序和学生个人申请情况综合考虑(细则另附)。
五、名额分配
其中,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按照全院名额统筹分配;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二、大三年级以年级为单位分配名额;大四年级以专业为单位分配名额。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年级/奖学金类型 | 国家奖学金 | 上海市奖学金 |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
2020级心理学大类 | 2 | / | 1 |
2019级心理学大类 | 2 | / | |
2018级基础心理学 | 1 | 1 | |
2018级应用心理学 | 1 |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年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020级心理学大类 | 2+1* | 5+1* | 11 | 22 |
2019级心理学大类 | 2+1* | 5+1* | 10 | 20 |
2018级基础心理学 | 1 | 1 | 3 | 5 |
2018级应用心理学 | 1 | 5 | 9 | 19 |
“+1*”根据《2020-2021学年拔尖学生支持和激励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向“耀翔班”作倾斜名额分配,不占总名额
六、其他说明
1、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本科生教务员、本科生辅导员组成。
2、学生在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其他学术成果、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实物请于9月26日12:00前交于辅导员处(过期不予受理)。9月27-9月28日,实物将在俊秀楼109室(2019级)、108室(2020级、2018级)予以公示,列表将在班级群内公示。
3、若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4、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月27日 (3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请实名联系赵老师:zhaofeifei2007abc@163.com。
新版-附件二、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期刊、重要会议、学科竞赛清单(1)(1).xlsx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21.9
附件一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素质类项目评分细则
(2021年修订)
第一部分总论
评分原则:素质加分应能反映出一名优秀本科生所应具备的品质,即专业能力与科研素养(包括创新精神、运用理论之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格品行等。
1、评分内容
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 素质加分
第二部分评分细则
一、科研成果(总计不超过10分)
原则上仅限2020-2021学年在核心期刊或本领域具有权威性、重大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业相关科研论文。若存在共同第一作者(以期刊/会议论文集标明为准),分数平均分配。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多篇代表作经审核鉴定,可累计加分),该模块上限为10分。
同一篇科研论文(含重复度高的论文)经审核鉴定后,仅能按核心期刊或会议论文发表加分一次,请同学遵守学术规范,勿一稿多投。
1、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此处限制为在心理学或其他相关专业领域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期刊以南大核心期刊为准。
(1)加分细则
论文加分分两档,具体见表1。
表1 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具体加分参照表
期刊目录 | 分值 |
人文社科类权威A类期刊/SCI/SSCI/EI收录期刊 | 8分 |
CSSCI/CSCD收录期刊 | 4分 |
(2)需提交的材料
已发表论文的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
未发表的论文提交由杂志社开具的录用通知或录用邮件截图,若录用邮件中无申请人名字的,需由通讯作者提供供稿时作者界面及投稿稿件。
(3)说明:
发表论文内容要求与心理学有关,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实确认。
论文期刊等级具体情况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会议口头报告及海报
此处限制为2020-2021学年在心理学及相关专业的一级、二级分委会举办的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或是张贴海报。具体加分会议见《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重要学术会议列表》。
(1)加分细则
论文加分分三档,其中口头报告加分与海报加分另作区分,具体见表2。
表2 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具体加分参照表
会议等级 | 分值 | |
口头报告 | 海报 | |
国际学术会议 | 3分 | 3分 |
全国学术会议 | 2.4分 | 1.44分 |
省、市级学术会议 | 1.8分 | 1.08分 |
(2)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会议论文集封面、带有论文作者名字的目录及论文摘要,口头报告需提供作者进行口头报告时的照片予以佐证;会议海报需提供作者本人与海报合影予以佐证。
(3)说明:
发表论文内容要求与心理学有关,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实确认;
同一会议同一内容会议论文的口头报告与海报
累计加分;
会议论文要求会议已经召开,且申请人已经参会;
会议级别以主办方级别为认定依据,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实确认。
二、学科竞赛(总计不超过6分)
2020-2021学年,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参加的纳入学校认定范围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级别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以上(若该赛事最高奖项为特等奖,则可获加分奖项为特等奖、一等级、二等奖;若该赛事最高奖项为一等奖,则可获加分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其中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
(1)学科竞赛加分分三档,按贡献度分档赋分,A类学科竞赛加分细则具体见表3,B类学科竞赛相应等级*0.5系数。
表3 A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参照表
等级 | 分值 | ||
奖项 | 特等奖 | 一等奖 | 6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4.2分 | |
二等奖 | 三等奖 | 3分 | |
个人贡献度 (按奖状/申报表作者顺序) | 第一队员 | 100% | |
主力队员 | 50% |
(2)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带有主办方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获奖作品。
(3)说明:
如该类别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
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
主力队员
整个竞赛团队中的主力(如有研究生参与,则主力队员应实事求是,研究生计入)。
学科竞赛清单参考《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清单》。
对于《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学科竞赛清单》中的B类学科竞赛,参照同级别、同等第A类学科竞赛赋分*0.5系数,计入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具体见附件。
三、创新创业(总计不超过5分)
(一)双创项目
此处项目
2020-2021学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已通过验收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审核鉴定后,根据项目/所获奖项级别、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
1、已通过验收的项目
(1)加分细则,具体见表4:
表4 已结题双创项目加分参照表
项目等级 | 分值 | |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5分 |
省市级 | 4分 | |
校级 | 3分 | |
个人贡献度 | 项目负责人 | 100% |
项目成员 | 50% |
(2)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立项通知书、结题通知书。
(3)说明:
课题主持人、主要成员以证书及获批公示的名单顺序为准。
(二)双创竞赛/活动
此处的双创竞赛/活动以学校教务处给定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列表”(见附件)为准,每个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主要成员经学院初审鉴定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核。经审核鉴定后,根据项目/所获奖项级别、项目结题成绩、个人贡献度,获得第三等级以上(若该赛事最高奖项为特等奖,则可获加分奖项为特等奖、一等级、二等奖;若该赛事最高奖项为一等奖,则可获加分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分档赋分。
(1)加分细则,见表5:
表5 双创竞赛获奖加分参照表
等级 | 分值 | ||
奖项 | 特等奖 | 一等奖 | 6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4.2分 | |
二等奖 | 三等奖 | 3分 | |
个人贡献度 (按奖状/申报表作者顺序) | 第一队员 | 100% | |
主力队员 | 50% |
(2)需提交材料:
带有主办方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获奖作品。
(3)说明:
双创项目与双创竞赛/活动
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以2020-2021学年参赛为准。
四、其他学术成果(总计不超过1分)
2020-2021学年,具有代表性、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其他重大学术成果,且承担主要突出贡献。如该类别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
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
(1)其他学术成果类型及加分细则,见表6:
表6 其他学术成果加分参照表
其他学术成果类型 | 完成情况 | 分值 |
著作:已公开出版、署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著作(20万字以上) | 第一作者 | 1分 |
第二作者 | 0.5分 | |
译著:已翻译并公开出版、署名的学术性、理论性译著 | 第一译者 | 1分 |
第二译者 | 0.5分 | |
专利著作权:已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且有较高的影响力 | 第一发明人 | 1分 |
(2)需提交材料:
提交其他学术成果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及作品,专利需要专利证书。
(3)说明:
其他学术成果要求与心理学有关或相关专业有关,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实确认。
五、志愿服务(总计不超过1分)
2020-2021学年参与校级及以上项目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根据志愿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上限不超过1分。
(1)加分细则,见表7:
表7 志愿服务加分参照表
志愿服务等级 | 分值 |
省、直辖市级及以上 | 1分 |
校级 | 0.5分 |
(2)需提交材料:
带有主办方公章的志愿者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志愿服务辅佐材料(含本人出镜的新闻稿/照片等)。
(3)说明:
根据教务处《关于志愿服务认定的工作提示(2021年)》,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2020-2021学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含年度综合评选、单项活动评选);
2)2020-2021学年参与校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年均时长不低于150小时(需提供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如有多项志愿服务的,
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
“校级以上”指校级、区级(上海)/地市级(外省市)、省市级、国家级。其中校级为校团委提供的相应志愿者证明材料,省、直辖市级及以上需官方提供证明及时长记录。注:市级机构志愿者不等同于市级志愿者,例如上海市自然博物馆的志愿者证明,并非市级志愿者。
志愿者等级具体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六、国际组织实习(总计不超过1分)
2020-2021学年,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具体见教务处发布国际组织参考清单)。
(1)加分细则,具体见表8:
表8 国际组织实习加分参照表
国际组织实习 | 分值 |
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 | 1分 |
(2)需提交材料:
带有主办方公章的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说明:
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经历的,
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
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
实习前已在学院备案,申请奖学金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
本细则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