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结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制定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取得学籍且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注册的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术型硕士和博士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重修者;
2. 参评学年学业考评结果为D等;
3. 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4.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 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7. 参评过程中提供不实信息者;
8.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9. 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10. 未按时注册者。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及额度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设立名额,2021年为学术型硕士4名,博士2名。
2. 硕博连读生前两年参评硕士,后三年参评博士,不区分专业和年级。
3. 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三条、申请和评选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学校通知。
第四条、评分细则
参评材料须为入学后在读期间所获得成果。
根据申请者基本成绩、科创成绩、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加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作为评选标准:
综合成绩=基本成绩+科创成绩+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
(注:若综合成绩相等,则以科创分为序,次以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分,再次以基本成绩分为序。)
1、基本成绩
计算方法:设各科成绩为Ai(i=1,2,3……),学分为Bi(i=1,2,3……), 则学业成绩 = ∑Ai*Bi/∑Bi(精确至四位小数)。学业成绩的20%即为基本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
注:
(1)二年级硕士及博士生,前一学年所有课程参与成绩计算;
(2)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生,评奖前两学年所有课程参与成绩计算;
(3)硕博连读生如在博士一年级时申请,其基本成绩以硕士阶段所学的课程参与计算。
2、科创成绩
科创成绩由学术论文分数、主持课题分数、学术/学科/双创/实践竞赛分数以及编译分数四部分成绩组成,四项总和即为科创成绩,总成绩不设上限。
1.学术论文分数:
参评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我校/院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申请人的作者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已接受的论文可参评,需提交录用通知。
① 核心期刊论文赋分如下:
②CSSCI扩展期刊收录论文,每篇计5分;普刊(学术类)收录论文,每篇计3分(普刊(学术类)加6分为上限)。
③每篇研究报告(以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为依据)可折合1篇国内心理学科权威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8分。
④会议赋分如下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的每个口头报告加10分,每个海报展示加5 分;
在国内学术会议的每个口头报告加6分,每个海报展示加2 分。
同一会议中同一内容的海报展示/口头报告以1次计,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入。若在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国际会议或全国心理学一级学会年会中获奖的论文、报告或海报等,每次加2分(加4分为上限),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入。所有会议加分16分为上限。(注:必须为评奖前已召开的学术会议,需提供与会证明;受疫情影响召开线上会议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⑤获批一项国家专利,每项计2分。
②③④⑤计分方法:学术论文分数 = 期刊级别分数 * 个人贡献系数
个人贡献系数:第一作者及共同第一作者均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第四及以后作者按10%计分。如导师(仅包括导师或合作导师共为第一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另,国内核心期刊以上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全文转载,可加5分,若获奖,可另加分,计分方法:
获奖加分=基准分*设奖单位级别*奖项等级*个人贡献度
(注:基准分5分,设奖单位:国际级100%,全国级80%,省市级60%,校级40%;奖项等级: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其他奖项40%;个人贡献度: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80%,第三作者60%,第四作者及其他40%。)
注:学术论文集不列入学术论文加分。
(2)主持课题分数(只限科研类课题):
①主持校级以上纵向(包括国际、国家、省市三级)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立项5分/项,结项10分/项;
②主持校级及以下(包括学校、学院两级,限为心理学相关方向)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立项2分/项,结项5分/项;
注:同一项目在不同等级课题中不重复计入。
(3)学术/学科/双创/实践竞赛分数
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活动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则上,每项课题只计一次分,计分就高不就低。计分公式:
学术/学科/双创/实践竞赛分数 = 学术/学科/双创/实践竞赛级别分数 * 奖项级别分数 * 个人贡献系数
其中,学术/学科/双创/实践竞赛级别分数、奖项级别分数和个人贡献系数分别按以下标准计算:①学术/学科/双创/实践竞赛级别分数:国际级每项计10分;国家级每项计8分;省市级每项计5分;校级每项计3分;
②奖项级别分数:一等奖按100%计分,二等奖按80%计,三等奖按50%计,鼓励奖或优秀奖按20%计。
个人贡献系数:以上竞赛中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第三作者按25%计,第四以及以后作者按10%计。如导师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和合作导师共为第一作者,则该论文第二作者可视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注:创新创业大赛为各级别、各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要为教务处公示的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三创赛等三大赛事);实践竞赛为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的应用心理技能大赛。
(4)编译工作分数:
须在书的序或章节中提及工作量,若多人共同完成,则根据人数平分工作量。
①译1万字(限专业方面已出版,包括科普及学术),计1分,最多计3分;
②写1万字(限专业方面已出版,包括科普及学术),计1分,最多计3分;
③主编专业书籍(限专业方面已出版,包括科普及学术),且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合计每册10分。
3、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计分:
①市级以上荣誉(不包括奖学金类荣誉),如市级优秀班干部、 市级优秀学生等计4分,获同级荣誉
累计;
②校级荣誉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助管、助教等计2分,获同级荣誉
累计;
③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1年的计1分,最多计3分。如获得校级优秀,可计上一等次分值,不与本项重复计算;
④暑期社会实践获奖,获得志愿者奖项,计1分,最高1分;
⑤文体类活动获奖计1分,最高1分(院级及院级以上证书);
⑥获得国家发明类专利(已批准,有专利证书),计5分。
4、对于不包含本细则以上范畴内的成果,本人可以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奖小组提出申请,由小组开会讨论评定学术成果质量,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第五条、评选程序
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网络问题没有网络申请成功的,务必在9月24日前告知院系辅导员,否则一律视为放弃。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递交书面申请材料(2021年9月28日中午12:00截止)
申请者完成网上申请的同时上交书面申请材料,即提供学习成绩表、论文或论文的复印件及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请申请者递交时附带奖学金材料汇总列表一份(标明“学号-姓名-所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并将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袋。
3、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公示(2021年9月29日-2020年9月30日)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实物材料公示于俊秀楼202室,申报材料列表将在学生群里公示。
4、研究生奖学金评审(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0日)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及分配名额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5、奖学金结果公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
6、辅导员网上审批,2021年10月19日截止
7、学院上报材料,2021年10月19日截止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 李先春 xcli@psy.ecnu.edu.cn
委员会副主任: 庄 瑜 yzhuang@fl.ecnu.edu.cn
成员(包含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
汪红英 wanghongying@psy.ecnu.edu.cn
何柳萍 lphe@comm.ecnu.edu.cn
周宁宁 nnzhou@psy.ecnu.edu.cn
郭家俊 jjguo@psy.ecnu.edu.cn
王云汐 wangyunxi1999@163.com
董凤然 d1379577951@163.com
秘书:
白丽铃 llbai@psy.ecnu.edu.cn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公示期:2021年9月22-9月24日
如有疑问,请实名联系陶老师:jtao@psy.ecnu.edu.cn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