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相关规定,现制定2023年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评选人数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院系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至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按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博士分配名额)。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生类型 | 上海市优秀 毕业生名额 | 校优秀 毕业生名额 | |
本科 | 耀翔班 | 2 | 2 |
心理学(除耀翔班)、应用心理学 | 3 | 3 | |
全日制研究生 | 学术型硕士 | 4 | 4 |
专业型硕士 | 3 | 3 | |
博士 | 2 | 2 | |
非全日制研究生 | 专业型硕士 | 1 | 1 |
*2023年计划毕业的教育硕士无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含院内通报批评);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本科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标准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优毕参评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故上海市优毕参评对象不含港澳台生及留学生;同时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要求的其它评选条件。
(七)本科生申请者还应满足一个下述条件: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20%以内;
2.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未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在校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不应列入评选对象。
(八)全日制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九)非全日制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成绩优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在本专业领域有个人获奖经历;在目前的学习阶段,担任学生工作干部,表现突出;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志愿服务。
四、评选程序
(一)各实体单位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实体单位相关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各实体单位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当年的评选细则,评审细则在实体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或由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审议决定后方可执行。2023年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如下: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本科生)
周晓林、庄瑜、刘俊升、李琳怡、赵菲菲、郝鹤鸣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
方媛、李先春、唐婧琦、郭家俊、周晗昱、汪红英、郭琼、王晨敏、牛露潼
(二)学生自主申请(3月17日截止)
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规定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若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即可(无表格,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本年度获得学校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具体填写申报方法待学校收到相关要求后另行通知。);若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则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表格信息之后保存提交。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申请后务必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以便核对。
(三)院系评审(4月7日截止)
1. 3月29日前,院系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向学院推选出不区分等级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例如:学术型研究生共有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个,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个,在班级民主评议阶段,只推出8个候选人,但不作市级和校级的区分。),候选人名单需在班级进行公示。4月1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并区分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2.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涉及到的院系另行通知。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3.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武[2020]1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院系评审时可在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学生未评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的,可直接推荐为校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院系指标。各单位应在4月7日16:00前,将相关学生信息(见附件《2023年推荐退役学生校优毕汇总表》)邮件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需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于4月7日前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审批,操作方法详见附件:院系管理员操作手册。
5.院系审批后,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交院系汇总。表格应1张A4纸正反面打印。如系统打印中出现问题,可以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院系上交材料(4月21日截止)
院系应在4月7日前,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批,并将本单位获奖学生电子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023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2023年校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院系应于4月21日前将学生本人的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盖章件,以实体学部、院、系、所为单位汇总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
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二)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本规则解释权在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此细则公示三天:2023年3月15日-3月17日。
如有疑问,请实名邮件赵老师:zhaofeifei2007abc@163.com
学校相关通知及附件:https://zizhu.ecnu.edu.cn/Notice/Details/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