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等工作流程安排,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1、2022年9月-2023年7月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在籍的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品学兼优且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2023年插班进入我院的学生不参加申请。
二、奖学金项目介绍
奖项名称 | 金额(元/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备注: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能达奖学金重复获得,但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2、公费教育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参与本奖项评选。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不能有不及格课程。同一学年内,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8、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不可参与本奖项评选。
9、具体评选办法参考《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年)》
四、评选流程
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网络问题没有网络申请成功的,务必在9月25日前告知院系辅导员,否则一律视为放弃。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各单位制定评选细则
各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执行,并将评选细则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dlwang@admin.ecnu.edu.cn)。
3、各单位评审及网上审批、提交纸质材料(10月13日截止)
(1)网上审批
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及分配名额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单位应在10月13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及拟获奖名单公示。
特别提示: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初审材料提交
学生应在系统中打印出来《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签字提交院系。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应在10月13日前,《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复审及公示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审批的名单进行复审并网上公示。
5、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设奖单位终审。
五、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申请情况,按照全院名额统筹分配
年级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022级双学位班、心理学大类 | 16 |
2021级双学位班、心理学大类 | |
2020级心理学 | |
2020级应用心理学 |
六、其他说明
1、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本科生教务员、本科生辅导员组成。
2、若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月27日(三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请实名联系李老师:lyli@psy.ecnu.edu.cn 。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