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品德修养考核方案

时间:2015-03-23浏览:9028设置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由学院党委组织对考生进行品德修养考核。特制定我院品德修养考核方案如下:

1、考核内容:对考生的政治立场,价值观,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进行考核。

2、考核形式:由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可向学生询问涉及上述内容之问题,并根据学生的回答进行追问。

3、考核小组构成:院党委副书记、专职辅导员、专业教师

组长:郝宁

成员:张麒、李燕、董镕、陆静怡

4、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讨论决定考生成绩。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品德修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此方案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党委。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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